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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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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文章出处: 本站 人气:274 发表时间:2012-11-29

  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的学习效果、技能水平的基本方式和手段,是学生取得毕业证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的成绩考核管理,促进学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学生。
   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课程均需进行成绩考核、考查。各专业、各班级、各学期成绩考核的具体课程按教学计划执行。学生考核成绩一律纳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章 考核形式和成绩确定

   三、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专指:学期中及期末的卷面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和上级部门对个别科目的验收考试。考查是指:任课教师对学生平时听课、实验、实习、实训、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及阶段性测验成绩等进行的综合评定。
   四、考试科目每学期为四科,由教务科统一安排期中、期末制卷、考试,期末考试在每期最后一周内完成。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制定考试试卷,考核形式采用闭卷考试。
   五、考查科目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核形式,考查课程安排在考试周前的一周完成。闭卷考试以外的考核形式,要经过教研室主任批准,教务科同意,方能进行。。
   六、学生考核成绩的构成一般由三部分,即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期中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比例为平时成绩占10%,期中考试为3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考勤、作业、阶段性测验等情况,由任课教师评定。成绩采用百分记分制,不足60分者视为该门课程成绩不及格,可参加补考。考查科目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考查成绩不允许以一次测验成绩代替,应结合平时表现综合评定。
   七、学生成绩由任课老师确定好后,通过网络传送到教务科,由教务科汇总存档。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毕业。

第三章 考核资格

   八、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核:
   1.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课时数三分之一;
   2.实验(实习)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实验(实习)课时的三分之一;
   3.缺交作业(含抄袭作业)、缺交实验报告累计达到本学期应交次数的三分之一。
   4.未办理注册手续。
   九、每学期期末考核前两周,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勤、作业、实验报告进行整理,并于期末考核前一周将不具有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报教研室主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并送教务科备案。
   十、不具有某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同时也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但可在下一学年申请重修该门课程(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须办理注册),重修后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重修考核。
   十一、学校举行的课程考核原则上不批准缓考,若确有以下原因:
   1.因病不能参加考核(须持有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书);
   2.因公外出不能参加考核;
   可在考核前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教务科批准后可缓考,缓考课程的考核时间由教务处安排。缓考成绩以期评成绩为准。
   十二、 未经批准缓考而不参加考核者,不准参加补考,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四章 补 考

   十三、课程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每门经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生有两次补考机会。第一次补考在下学期开学的第三周,第二次补考在毕业前,具体时间由教务科安排。
   十四、两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学校只发结业证书并不推荐就业。

                                                      湖南省商业技术学院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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