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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文章出处: 本站 人气:164 发表时间:2012-11-29

   为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加快专业建设步伐,进一步推动教学、教研水平的提高,2007年制订了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三年)。根据暂行办法试行三年的情况,结合我院目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专任教师均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标准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承担本专业教学二年以上经历。
   3、按自然年度教学评估(分教研室进行)获3次以上(含3次)一等奖或获2次以上(含2次)一等奖、参加校级教学竞赛获三等以上奖、在学院论文评审中获三等以上奖者可推荐评选为骨干教师。
   4、按自然年度,教学评估(分教研室进行)获3次以上(含3次)一等奖、参加校级教学竞赛获二等以上奖、在学院论文评审中获二等以上奖者或教学评估(分教研室进行)获3次以上(含3次)一等奖、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竞赛获三等以上奖、在市级以上级别论文评审中获三等以上奖者可推荐评选为专业带头人。
   5、按自然年度,在学院教学评估中得过1次三等奖者不能参加评选。
   6、按自然年度,专任教师周课时量低于12节不能参加评选。
   7、按自然年度,有旷课记录或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或有重大违纪事件者不能参加评选。
   8、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确认为骨干教师(参考其平时教学、考核情况),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1)有专著或教研成果获市以上科技成果奖;
   (2)按自然年度教学评估获1次以上一等奖、本人参加市级以上教学竞赛获二等以上奖且本人论文在市级以上论文评审中获二等以上奖;
   (3)按自然年度教学评估获1次以上一等奖、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且本人论文在市级以上论文评审中获二等以上奖;
   (4)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一等奖并对专业建设有特殊贡献者;
   (5)在专业、课程发展方面有领军作用者。
   三、待遇
   1、对被列入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2、第一次评为专业带头人享受每人每年10个月,每月700元津贴;连年评为专业带头人从第二年起享受每人每年10个月,每月1000元津贴。第一次评为骨干教师享受每人每年10个月,每月500元津贴;连年评为骨干教师从第二年起享受每人每年10个月,每月800元津贴。
   四、职责
   专业带头人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坚持自修教育理论和专业理论,全年学习笔记与心得体会超过5000字。
   2、积极参加教育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研能力。全年自己或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教学竞赛活动不少于一次,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在校内获二等以上奖或公开发表。  
   3、教学工作量饱和,全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0课时。
   4、积极进行听、评课,全年听课不少于22节次,有详细的听、评课记录。
   5、根据教研室安排,积极参与制订并协助实施本专业的发展规划。积极参与所教课程的课改活动,全年主持申报校级课题1项。
   6、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做好教研室安排的辅导新进教师工作,有详细辅导计划及验收总结。
   7、发挥示范作用,每年开展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每学期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不少于一节。
   8、根据教研室安排,积极参与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
   9、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不推诿。
   骨干教师职责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坚持自修教育理论和专业理论,全年学习笔记与心得体会2000—5000字。
   2、积极参加教育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研能力。全年自己或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教学竞赛活动不少于一次,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获校内论文评审三等以上奖或公开发表。
   3、教学工作量饱和,全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0课时。
   4、积极进行听、评课,全年听课不少于20节次,有详细的听、评课记录。
   5、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做好教研室安排的辅导新进教师工作,有详细的辅导计划及验收总结。
   6、积极参与所教课程的课改,积极主持申报校级课题1项。
   7、发挥示范作用,每学期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不少于一节。
   8、根据教研室安排,积极参与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
   9、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不推诿。
   五、管理与考核
   1、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由院长办公会议对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入围人选进行审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2、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每年评选一次,任期一年,实行滚动式管理。  
   3、认定的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元月,主要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资格。
   4、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在取得荣誉称号期间,如发生教学评估获三等奖或发生教学事故者,发生当月起取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资格;骨干教师在取得荣誉称号期间如未参加一次校内外教学竞赛活动或未交一篇专业教学论文者取消下一年度参选资格。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院长办公会议。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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