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教学秩序,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改变学生缺考的现状,教务科现将学生成绩认定办法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定原则 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多样化评价、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以实现从量到质,从知识、技能到习惯、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的全方位评价,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更好地评价学生的职业能力。 二、认定内容 学生成绩由出勤、课堂表现、作业、自我展示、考试成绩等5个部分组成。 三、认定细则 (一)出勤 (10%) 主要内容:上课出勤情况 评价方式:迟到一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1分,全期请事假超过一周者扣1分(特殊情况由班主任证明除外),依次递增。全期出满勤者得15分。 (二)课堂表现(20%) 主要内容:学习态度、学习习惯、上课纪律、特别是实验实训7S规范。[“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afety)、“节约”(Saving)] 评价方式:学生自评(10%)、互评(10%)、老师评价(10%)等综合评定。 学生自评、互评指的是在学期结束前发全班的人员名单表,每个学生除了给自己的上课表现、学生职业素养(含7S)打分数以外还要给其他同学打分。老师评价可以根据每班学生情况不同自定细则。 (三)作业(10%) 主要内容:每期要求学生完成八次或以上作业 评价方式:少一次扣1分。全期八次作业未完成本项不得分。 (四)自我展示(10%) 主要内容:每期要求学生针对自己所学知识分阶段进行展示。 评价方式: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由任课老师出题目或学生自选题目对本期学习内容进行展示。项目可以个人完成也可以以小组的形式完成。时间可以在晚自习和复习周完成。成绩由学生自评、互评(可邀请其他班级学生参加)、老师评比得出。期中展示占5%,期末展示占10% (五)考试成绩(50%) 主要内容:分为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评价方式: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30%。 期末,由任课老师统计出各部分的成绩,累加得出学生本期课程学习成绩。 教 务 科 201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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